一、办理部门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业务大厅、起重机械检验一所、起重机械检验二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定期(含初次)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法》;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办理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五、办理条件
(一) 初次检验:
预约检验时,需要的资料:
1. 产品出厂合格证(含数据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叉车使用场所承诺书(观光车另需提供运行线路图)并加盖公章;
3. 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使用单位“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备案的制造单位如杭叉、安徽合力等除外);
(二)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 使用单位的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2. 使用单位公章(如需要)及其它。
六、办理程序
(一)预约检验
企业联系人关注“杭州特检”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检,杭州市特检院检验人员接到检验任务后会联系企业进行检验;方法二:企业联系人通过电话联系杭州市特检院起重机械检验所进行报检,杭州市特检院检验人员接到检验任务后会联系企业进行检验。
(二)检验前准备
使用单位切实做好车辆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三)现场检验
在确定的检验日期,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
(四)补充检验项目
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补充检验项目,做补充检验。
(五)检验收费和报告领取
检验人员现场检验完毕,根据检验项目按标准核算检验费,出具检验收费通知书。全部检验项目完毕,使用单位收到交费通知后,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缴纳检验费或者网上汇款,本院业务管理部将检验报告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汇款缴费方式的用户单位。
(六)牌照的申领
检验合格后企业及时联系杭州市特检院领取检验报告和叉车牌照(联系电话:81391251、81391252),领取牌照后,企业将牌照悬挂至叉车显著位置。牌照也可邮寄,待用户通过“杭州特检”微信公众号告知收件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以EMS到付的形式邮寄给用户。牌照现场领取请至滨江区滨文路32号。
检验合格并上牌后的叉车应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叉车使用单位携带叉车出厂资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当地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检验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165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滨文院区:8:30—11:30,12:30—16:30
中山院区:8:00—11:30,13:30—17:00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滨文院区:滨文路32号,邮政编码:310051,传真:81391250;
中山院区:中山北路351号,邮政编码:310003,传真:85172263;
起重机械检验一所(负责西湖区、西湖风景区、拱墅区、余杭区、临安区、富阳区、桐庐、建德、淳安):85056463,81391388;
起重机械检验二所(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钱塘新区): 81391397,85056463;
报告发放咨询:滨文院区81391251,中山院区88067301;
收费咨询:滨文院区81391253,中山院区81391461。
网上报检:https://kf2.hse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