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浙江省2022年度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湖州长兴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项目成功入选,为全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改革领域唯一入选项目。
作为全省试点,长兴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于2021年10月启动,在省市专班的指导下,长兴县认真谋划,稳妥推进,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七大环节精准发力,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闭环管理,为全省电动自行车现代化综合治理提供“长兴样本”。
结合本地实际,长兴县重点抓好电池生产企业“浙品码”100%赋码、试点推行居民小区集中充停、制定完善锂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体系等三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参与建设并率先试点运用“浙江e行在线”,发放全省首批电动自行车“码牌合一”数字化车牌,全县所有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及维修单位全部入驻“浙江e行在线”,电动自行车数字化监管进程实现新突破。
据统计,长兴县所有电动车用蓄电池生产企业已实现100%激光赋码,赋码量达7278万个,全县已发放121505块数字化车牌;开展“浙江e行在线”,开展操作培训20场,参与培训人数900人次,开展集中置换巡回活动十余场,淘汰置换率为89%,通过e行在线置换的电动车上牌率100%。
为了有力推进改革工作,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县所有电动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单位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查处违法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案件13起,查处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处罚3960起、查扣73起,有力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氛围。